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试行)
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试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试行)
第六十五条 本办法由银监会负责解释。
第六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试行)》(中国银监会令2014年第2号)同时废止。本办法实施前发布的有关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如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附件:1.关于流动性风险管理方法的说明
2.关于流动性覆盖率的说明
3.关于流动性风险监测参考指标的说明
4.关于外资银行流动性风险相关指标的说明
附件信息:
附件1 关于流动性风险管理方法的说明.pdf
http://www.cbrc.gov.cn/chinese/files/2015/56392427A15A4EF7BCB5D4FB9B4BAF76.pdf
附件2 关于流动性覆盖率的说明.pdf
http://www.cbrc.gov.cn/chinese/files/2015/42503BA60C8F4A50B6FB7D1687342322.pdf
附件3 关于流动性风险监测参考指标的说明.pdf
http://www.cbrc.gov.cn/chinese/files/2015/15DF93A07DBF432BBB660426C159AA04.pdf
附件4 关于外资银行流动性风险相关指标的说明.pdf
http://www.cbrc.gov.cn/chinese/files/2015/07F2C9C4EF124F508AEDF99A932C57CC.pdf
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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