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图书馆

  • 新法规速递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18号

    1. 【颁布时间】2015-7-8
    2. 【标题】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18号
    3. 【发文号】证监会公告[2015]18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6. 【法规来源】http://www.csrc.gov.cn/pub/zjhpublic/G00306201/201507/t20150708_280700.htm

    7. 【法规全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18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18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18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18号



      近期,证券市场出现非理性下跌,为维护资本市场稳定,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从即日起6个月内,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股东(以下并称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本公司股份。
      二、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上述规定减持本公司股份的,中国证监会将给予严肃处理。
      三、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6个月后减持本公司股份的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中国证监会                                                        2015年7月8日




    ====================================
    免责声明:
    本站(law-lib.com)法规文件均转载自:
    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
    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
    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
    客服:0571-88312697更多联系
    ====================================

    中央颁布单位

    Copyright © 1999-2024 法律图书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