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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的决定

    1. 【颁布时间】2015-2-27
    2. 【标题】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的决定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河南省郑州市人大常委会
    6. 【法规来源】http://www.zzrd.gov.cn/html/news/62/2015-03/10/7090.html

    7. 【法规全文】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的决定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的决定

    河南省郑州市人大常委会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的决定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的决定

    (2015年2月27日郑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郑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定,对《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作如下修改:
      一、将名称修改为:“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
      二、将第一条修改为:“为了依法行使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和其他相关法律,参照《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三、将第二条修改为:“市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应当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保障科学决策,维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市人大常委会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集体行使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职权。
      市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情况,应当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
      四、将第三条修改为:“本规定所称重大事项,是指本行政区域内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中带有全局性、根本性、长远性的事项,以及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事项。”
      五、第四条增加一项作为第二项,内容为:“市委建议由市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
      将第五条第十六项移作第四条第五项,内容修改为:“维护社会秩序稳定的重大事项;”
      将第四项改为第六项,内容修改为:“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中重要目标的调整,市本级财政预算调整;”
      将第七项改为第九项,内容修改为:“城市发展,经济建设,文化建设,教育、就业创业、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社会事业发展,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需要提交的专项规划及其变更;”
      将第四条第五项移作第五条第九项,内容为:“城市总体规划方案及其重大变更”。
      将第四条第九项移作第五条第二十二项,内容为:“同国内外城市和地区缔结友好关系”。
      六、第五条增加一项作为第二项,内容为:“实施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的中期评估情况;”
      将第七项修改为:“有国家或省市级财政资金、政府融资等投资的,并对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的立项及其实施情况;”
      将第十一项改为第十项,内容修改为:“城市发展,经济建设,文化建设,教育、就业创业、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社会事业发展,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专项规划的执行情况;”
      增加一项作为第十一项,内容为:“物价、就业、医保、养老、收入分配、食品安全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增加一项作为第十三项,内容为:“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体系建设情况;”
      增加一项作为第十四项,内容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情况;”
      将第六条第三项移作第五条第二十项,内容为:“由市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和市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重大违法犯罪案件的处理情况;”
      将第二款修改为:“前款(三)、(四)、(五)、(六)、(十八)项规定的重大事项,应当每年至少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一次;其他各项规定的重大事项,应当按照市人大常委会的要求进行报告”。
      将第五条第六项、第十二项和第十四项删去。
      七、将第六条第一款修改为:“下列重大事项,应当先征求市人大常委会意见,然后按照审批权限报请批准,并报市人大常委会备案:”
      第一项中增加“各类开发区”。
      增加一项作为第三项,内容为:“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
      增加一项作为第四项,内容为:“市人民政府对县(市、区)人民政府向其报送备案的预决算汇总;”
      将第二款“应当备案的重大事项,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可以列入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议程进行审议”删去。
      八、将第八条第一款修改为:“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每年十一月底前提出下一年度应由市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和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的重大事项议题,由主任会议研究决定后,列入市人大常委会下一年度工作要点”。
      九、对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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