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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太原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召开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的通知

    1. 【颁布时间】2014-7-28
    2. 【标题】太原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召开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的通知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山西省太原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6. 【法规来源】http://www.tyrd.gov.cn/2011/index.php?cid=2&id=6036

    7. 【法规全文】

     

    太原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召开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的通知

    太原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召开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的通知

    山西省太原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太原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召开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的通知


    太原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召开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的通知

    常委会组成人员、有关列席单位:

    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定于2014年8月27日8:30时,在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厅召开太原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会期预计两天半。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建议议程共十项

    (一)审议《太原市献血条例(草案三次审议稿)》

    (二)审议《太原市森林防火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

    (三)听取和审议太原市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上半年执行情况的报告

    (四)听取和审议太原市2013年本级财政决算(草案)及2014年全市和市本级预算上半年执行情况的报告

    审查和批准太原市2013年市本级财政决算

    (五)听取和审议太原市2013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六)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文物保护工作情况的报告

    (七)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都市现代农业发展情况的报告

    (八)审议《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田永顺辞职请求的决定》(书面)

    (九)听取和审议太原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

    (十)人事任免及其他

    二、列席会议的人员

    (一)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常委会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研究室副主任,信访局副局长,各室(处)主任(处长),信息中心负责人。

    (二)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调研员。

    (三)市长或有关副市长,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四)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或副主任一人。

    (五)与会议议题直接相关的市政府各工作部门负责人:市政府办公厅、市发改委、市农委、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林业局、市卫生局(含红十字血液中心)、市审计局、市文物局、市政府法制办负责人。

    (六)邀请市政协主席或副主席列席会议。

    (七)邀请九名市人大代表列席会议:

    兰 旭 山西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吕静英(女)中共太原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李卫平 中共太原市晋源区委常委、组织部长

    李月斌 山西问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裁

    杨玉忠 太原市晋源区金胜镇木厂头村党支部书记、 村委会主任

    杨 健 太原市残疾人联合理事会理事长

    郑梅梅(女)山西梅芝园艺有限公司董事长

    赵立宗 太原显微手外科医院院长

    赵伟东 太原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所有列席人员应严格按照《关于列席太原市人大常委会会议的有关规定》分别列席全体会议和分组会议。参会情况要通报。

    三、旁听会议的人员

    邀请六名本市公民旁听会议。本次会议旁听人员由万柏林区人大常委会按照《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旁听办法(试行)》的要求确定。

    四、有关要求

    全体会议时,各项议题的报告时间不超过10分钟,报告稿不超过3000字。

    文件格式按党政机关规范性文件格式要求印制。

    参会人员应按时参会,一般不得请假。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时,要按照《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出席、列席常务委员会会议人员请假制度》的规定,提前履行书面请假手续。特别强调的是,常委会组成人员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席常委会会议或全体会议时,应在会前书面向常委会主任请假;因故不能出席分组会议时,向分组会议召集人请假。

    五、会议材料

    根据《太原市人大常委会机关贯彻实施监督法若干意见》的规定,市人民政府及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提交的文件材料,须在常委会举行会议前20日,送市人大相关委员会征求意见,并在常委会举行会议前10日报送常委会办公厅。因此,要求市人民政府及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提交的专项工作报告稿于2014年8月7日前,送市人大相关委员会征求意见,提交常委会审议的文件材料于2014年8月17日前,报送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办公室,一式260份。

    六、报到时间和食宿安排

    出席、列席常委会会议人员在接到会议通知后,应尽快通过电话或其他方式与常委会办公厅联系。

    因交通不便,需要安排食宿的参会人员请于8月26日15:00—16:30时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报到后,由机关会议培训中心(原机关招待所)负责安排食宿。

    与本次会议议题直接相关的市政府工作部门负责人,请于8月26日9:00—11:00时与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进行电话联系,以便掌握各自列席会议的具体时间。

    七、其他

    1、会议召开期间,市公安局要安排交通民警在市人大常委会机关门口值勤,疏导交通,保证畅通。

    2、会议召开期间,市供电局应确保会议用电,保证会议顺利进行。

    联系电话:7522208、7522206(传真)

    太原市人大常委会网址www.tyrd.gov.cn







    太原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2014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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