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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萍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补选刘卫平、兰先湖为江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

    1. 【颁布时间】2014-11-14
    2. 【标题】萍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补选刘卫平、兰先湖为江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江西省萍乡市人大常委会
    6. 【法规来源】http://www.pingxiang.gov.cn/zwgk/zfwk/srdcwhgg/201411/t20141117_1335282.htm

    7. 【法规全文】

     

    萍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补选刘卫平、兰先湖为江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

    萍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补选刘卫平、兰先湖为江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

    江西省萍乡市人大常委会


    萍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补选刘卫平、兰先湖为江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


    萍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补选刘卫平、兰先湖为江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

    (2014年11月14日萍乡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萍乡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补选刘卫平、兰先湖为江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并报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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