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补选刘卫平、兰先湖为江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
萍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补选刘卫平、兰先湖为江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
江西省萍乡市人大常委会
萍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补选刘卫平、兰先湖为江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
萍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补选刘卫平、兰先湖为江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
(2014年11月14日萍乡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萍乡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补选刘卫平、兰先湖为江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并报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