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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

    1. 【颁布时间】2014-7-23
    2. 【标题】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
    3. 【发文号】财政部令第76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财政部
    6. 【法规来源】http://tfs.mof.gov.cn/zhengwuxinxi/caizhengbuling/201407/t20140729_1119494.html

    7. 【法规全文】

     

    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

    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

    财政部


    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6号
    ——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




      《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已经财政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 楼继伟

      2014年7月23日



    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



      为了适应我国企业和资本市场发展的实际需要,实现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持续趋同,经财政部部务会议决定,将《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四十二条第五项修改为:“(五)公允价值。在公允价值计量下,资产和负债按照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计量。”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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