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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通过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的2013年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法律职业资格相关事宜的公告

    1. 【颁布时间】2013-6-20
    2. 【标题】关于通过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的2013年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法律职业资格相关事宜的公告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司法部
    6. 【法规来源】http://www.moj.gov.cn/sfkss/content/2013-06/20/content_4577424.htm?node=303

    7. 【法规全文】

     

    关于通过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的2013年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法律职业资格相关事宜的公告

    关于通过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的2013年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法律职业资格相关事宜的公告

    司法部


    关于通过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的2013年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法律职业资格相关事宜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告



      关于普通高等学校2013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人员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事宜,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告如下:

      一、合格分数线

      依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全国合格分数线为360分。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合格分数线分为四档,其中:西藏自治区合格分数线为280分;内蒙古、广西、宁夏、新疆4个自治区,四川、贵州、云南、甘肃、青海5个省的少数民族自治州、自治县的合格分数线为305分;四川、贵州、云南、甘肃、青海5个省所辖的县(市、区)合格分数线为310分;除上述10省(区)外,全国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合格分数线为315分。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参加考试的,单独确定合格分数标准。

      二、申请办法

      参加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2013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应于2013年7月11日9时至17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填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相关信息,自动生成《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从网上提交。申请人可以选择在居住地、户籍地或工作地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申请人,考试成绩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须选择在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市(地、州、盟)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申请人大学毕业后户口已迁回原籍,且原籍为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比照上述规定办理。

      在内地就学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申请人,自行选择内地的地市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

      逾期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不予受理。

      三、申请材料

      申请人应于7月20日至25日,前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领地市司法行政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2份);

      (二)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书;

      (三)居民身份证;申请人要求享受放宽合格分数线政策的,需提供本人户口簿原件;

      (四)学历证书原件;

      (五)报名参加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时所在学校出具的格式证明;

      (六)近期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3张。在天津、上海、福建、广东、海南、重庆、贵州、四川省成都市报名参加考试的申请人,须提交与网上报名同一底片照片;

      (七)司法行政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材料原件审验后退回。

      经审核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领取事宜另行通知。


      2013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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