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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

    1. 【颁布时间】2013-4-29
    2. 【标题】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国务院办公厅
    6. 【法规来源】http://www.gov.cn/zwgk/2013-05/06/content_2396684.htm

    7. 【法规全文】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

    国办发〔2013〕3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加强对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领导,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国务院令第415号)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2〕60号),国务院决定成立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负责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
      二、组成人员
      组 长:张高丽  国务院副总理
      副组长:肖 捷  国务院副秘书长
          丁向阳  国务院副秘书长
          马建堂  统计局局长
          朱之鑫  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孙志军  中央宣传部副部长
      成 员:王 峰  中央编办副主任
          戴均良  民政部副部长
          王保安  财政部副部长
          宋 兰  税务总局副局长
          马正其  工商总局副局长
          孙 波  国家标准委副主任
          徐一帆  统计局副局长
      三、工作机构及其职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统计局,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需领导小组决策的建议方案,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加强与有关地区和部门的沟通协调,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办公室主任由统计局副局长徐一帆兼任。
      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报领导小组组长审批。领导小组不作为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任务完成后自动撤销。



                              国务院办公厅
                              2013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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