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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人民法院法官袍穿着规定

    1. 【颁布时间】2002-1-24
    2. 【标题】人民法院法官袍穿着规定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6. 【法规来源】

    7. 【法规全文】

     

    人民法院法官袍穿着规定

    人民法院法官袍穿着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法官袍穿着规定


    人民法院法官袍穿着规定


      (2002年1月2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08次会议通过)


      为增强法官的职业责任感,进一步树立法官公正审判形象,现就法官袍穿着问题规定如下:
      第一条 人民法院的法官配备法官袍。
      第二条 法官在下列场合应当穿着法官袍:
      (一)审判法庭开庭审判案件;
      (二)出席法官任命或者授予法官等级仪式。
      第三条 法官在下列场合可以穿着法官袍:
      (一)出席重大外事活动;
      (二)出席重大法律纪念、庆典活动。
      第四条 法官在本规定第二条、第三条之外的其他场合,不得穿着法官袍,其他人员在任何场合不得穿着法官袍。
      第五条 暂不具备条件的基层人民法院,开庭审判案件时可以不穿着法官袍,具体办法由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当地的具体情况制定。
      第六条 法官袍应当妥善保管,保持整洁。
      第七条 有关法官袍穿着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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