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图书馆

  • 新法规速递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

    1. 【颁布时间】2002-6-20
    2. 【标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
    3. 【发文号】法释〔2002〕16号
    4. 【失效时间】2021-1-1
    5.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6. 【法规来源】http://www.cin.gov.cn/manage/file/2002081201.htm
      注:本法规2021-1-1已经被id708896法规废止


    7. 【法规全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已于2002年6月1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25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2年6月27日起施行。

      2002年6月20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

      (2002年6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25次会议通过)

      法释〔2002〕16号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沪高法〔2001〕14号《关于合同法第286条理解与适用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人民法院在审理房地产纠纷案件和办理执行案件中,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的规定,认定建筑工程的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

      二、消费者交付购买商品房的全部或者大部分款项后,承包人就该商品房享有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得对抗买受人。

      三、建筑工程价款包括承包人为建设工程应当支付的工作人员报酬、材料款等实际支出的费用,不包括承包人因发包人违约所造成的损失。

      四、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

      五、本批复第一条至第三条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四条自公布之日起六个月后施行。

      此复。


    ====================================
    免责声明:
    本站(law-lib.com)法规文件均转载自:
    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
    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
    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
    客服:0571-88312697更多联系
    ====================================

    中央颁布单位

    Copyright © 1999-2022 法律图书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