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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2年修订)

    1. 【颁布时间】2012-9-19
    2. 【标题】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2年修订)
    3. 【发文号】证监会公告[2012]22号
    4. 【失效时间】2015-4-20
    5. 【颁布单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6. 【法规来源】http://www.csrc.gov.cn/pub/zjhpublic/G00306201/201209/t20120921_215192.htm
      注:本法规2015-4-20已经被id496716法规废止


    7. 【法规全文】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2年修订)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2年修订)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2年修订)


    4.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4.4年度财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对涉及事项作出说明。

    注:本年度报告摘要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纸刊登的篇幅原则上不超过报纸的1/4版面。公司可以根据版面作适当调整,以符合正常的阅读习惯。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2年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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