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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考核评估方案》的通知

    1. 【颁布时间】2012-7-6
    2. 【标题】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考核评估方案》的通知
    3. 【发文号】卫办疾控发〔2012〕85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卫生部办公厅
    6. 【法规来源】http://www.moh.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mohjbyfkzj/s5888/201208/55577.htm

    7. 【法规全文】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考核评估方案》的通知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考核评估方案》的通知

    卫生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考核评估方案》的通知


    20
    定期开展患者康复指导与家属护理教育。
    提供相关工作记录。
    (1)未开展,扣20分;

    (2)工作记录不全,酌情扣2-5分。

    1.5双向转诊(20分)
    20
    与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建立患者双向转诊制度。
    提供转诊流程或转诊记录。
    (1)未建立转诊制度,扣20分;

    (2)转诊记录不全,酌情扣1-3分。

    1.6健康体检(20分)
    20
    每年1次,包括体格检查、血压、体重、血常规、转氨酶、血糖、心电图等。
    随机抽取5例。
    未按要求进行体检,每缺1例扣4分。


      
      四、工作效果(100分)
    (注:患者检出率、检出患者管理率和规范管理率、检出患者病情稳定率以国家重性精神疾病基本数据收集分析系统数据为准)

    工作指标及测算方法
    分值
    考核方法
    评分标准

    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网络覆盖率=建立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网络的区县数/辖区内全部区县数×100%
    20
    提供开展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的区县名单及工作方案等,并进行现场或电话核实。
    (1)不能提供相关材料,扣20分;

    (2)网络覆盖率70%—90%扣2-5分,低于70%扣6-10分。

    患者检出率=所有登记在册的确诊患者数/辖区内常住人口总数×100%
    20
    要求提供登记在册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统计名单,辖区内常住人口总数。
    (1)不能提供相关材料,扣20分;

    (2)按照2012、2013、2014、2015年患者检出率分别达2.5‰、3‰、3.5‰、4‰的要求,每少0.5‰,东、中、西部省份分别扣4、3、2分。

    检出患者管理率=在管患者数/所有登记在册的确诊患者数×100%
    10
    要求提供登记在册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数和在管患者数。
    (1)不能提供相关材料,扣10分;

    (2)管理率以80%为基数,每少5%扣1分,扣完为止。

    检出患者规范管理率=规范管理患者数/所有登记在册的确诊患者数×100%
    10
    要求提供规范管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数和登记在册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数。
    (1)不能提供相关材料,扣10分;

    (2)规范管理率以70%为基数,每少5%扣1分,扣完为止。

    在管患者病情稳定率=最近一次随访时分类为病情稳定的患者数/(在管患者数-失访患者数)×100%
    20
    提供最近一次随访时分类为病情稳定的患者数、在管患者数及失访患者数。
    (1)不能提供相关材料,扣20分;

    (2)病情稳定率以60%为基数,每少5%,东、中、西部省份分别扣3、2、1分,扣完为止。

    检出患者轻度滋事率=检出患者中轻度滋事人数/所有登记在册的确诊患者数×100%
    5
    由本级公安机关提供检出患者轻度滋事人数、检出患者数。
    不能提供相关材料,扣5分。

    检出患者肇事肇祸率=检出患者中肇事肇祸人数/所有登记在册的确诊患者数×100%
    5
    由本级公安机关提供检出患者肇事肇祸人数、检出患者数。
    不能提供相关材料,扣5分。

    普通人群心理健康知识和精神疾病预防知识知晓率
    10
    以精神卫生宣传教育核心信息和知识要点为基础开展相关问卷调查,提供相关调查材料。
    (1)不能提供相关材料,扣10分;

    (2)资料不全,酌情扣1-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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