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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修改《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的决定

    1. 【颁布时间】2011-3-28
    2. 【标题】关于修改《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的决定
    3. 【发文号】令第61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国家知识产权局
    6. 【法规来源】http://www.sipo.gov.cn/sipo2008/zwgs/ling/201104/t20110420_599220.html

    7. 【法规全文】

     

    关于修改《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的决定

    关于修改《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的决定

    国家知识产权局


    关于修改《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的决定


    关于修改《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的决定



      《关于修改〈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局 长 田力普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


    关于修改《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的决定

      我局决定对《专利代理管理办法》(2003年6月6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30号发布)第二十三条予以修改,修改后的内容为:

      第二十三条 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负责颁发、变更以及注销专利代理人执业证的具体事宜,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法进行监督和指导。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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