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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关于开展农村综合改革示范区试点工作的意见》意见的函

    1. 【颁布时间】2011-3-29
    2. 【标题】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关于开展农村综合改革示范区试点工作的意见》意见的函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农业部办公厅
    6. 【法规来源】http://www.moa.gov.cn/govpublic/NCJJTZ/201103/t20110329_1956868.htm

    7. 【法规全文】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关于开展农村综合改革示范区试点工作的意见》意见的函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关于开展农村综合改革示范区试点工作的意见》意见的函

    农业部办公厅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关于开展农村综合改革示范区试点工作的意见》意见的函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关于开展农村综合改革示范区试点工作的意见》意见的函


      现将《农业部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意见>的分工方案》印发你们,请根据职责分工,抓好落实。

      附件:农业部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意见》的分工方案

      二〇一一年三月

    附件

    农业部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
    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意见》的分工方案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0〕39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根据我部职责,各相关司局任务分工和落实《意见》有关要求如下。
    一、任务分工
    (一)大力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施农村清洁工程,发展农村沼气,因地制宜推进改厨、改厕、改圈等工作,逐步消除脏乱差现象。(科教司负责,计划司、畜牧业司配合)
    (二)开展科技志愿服务,发挥农技专家、科普人员和种养殖能手的作用,向农民传授实用生产技术、职业技能,帮助提高增收致富能力。(科教司负责,畜牧业司、农垦局配合)
    (三)深入开展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等活动,完善长效机制,做到常下乡、常在乡。(科教司负责)
    (四)发掘农耕文化,拓展农业功能,发展休闲农业,推出现代农业观光旅游、生态旅游、红色旅游和农家乐等特色旅游项目,打造一批有影响力的文化名镇、名村。(乡企局负责)
    (五)积极探索乡镇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济组织参与文明村镇创建活动的途径。(乡企局、经管司分别负责乡镇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有关工作)
    (六)用好农村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资助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经管司负责)
    二、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中央对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做出专门部署,对于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维护农村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有关司局要深刻领会《意见》精神,把落实《意见》要求、配合做好新形势下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抓实抓好。
    (二)抓好落实。有关司局要按照任务分工,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具体实施办法,并认真组织实施、抓好落实。各司局贯彻落实《意见》的实施办法要报送经管司。经管司负责汇总起草农业部落实《意见》的实施办法,送部领导审定后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三)做好总结。有关司局要于12月初对落实《意见》采取的主要措施、取得的成效和经验进行总结,由经管司负责汇总起草贯彻落实《意见》的工作总结,报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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