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图书馆

  • 新法规速递

  • 关于报送不动产和股权投资情况的通知

    1. 【颁布时间】2010-11-2
    2. 【标题】关于报送不动产和股权投资情况的通知
    3. 【发文号】保监厅函〔2010〕496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6. 【法规来源】http://www.gov.cn/gzdt/2010-11/05/content_1738840.htm

    7. 【法规全文】

     

    关于报送不动产和股权投资情况的通知

    关于报送不动产和股权投资情况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报送不动产和股权投资情况的通知


    关于报送不动产和股权投资情况的通知

    保监厅函〔2010〕496号


    各保险集团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为了解保险机构投资不动产和未上市企业股权情况,摸清存量资产底数,加强投资行为监管,根据《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暂行办法》和《保险资金投资股权暂行办法》,我会编制了相关报表(详见附件),请各公司按要求认真组织填报(自查汇总时点为2010年9月30日)。现将报送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表所列不动产和股权投资,是指各公司在境内投资的所有不动产和未上市企业股权,包括以外币持有的不动产和未上市企业股权资产。外币计价的资产,应当折合人民币金额填报。

    二、各公司除填报不动产投资情况表格外,还应当提供不动产投资分析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不动产投资情况和管理模式;现有状况及与政策规定不一致的问题;近期整改规划和措施。

    三、各公司应当如实填报有关情况,说明不合规投资的历史原因及整改措施。今后我会将以各公司填报内容为依据,逐一核查落实。

    四、各公司应当保证填报数据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并指定专人为填报联系人,于2010年11月15日前,以电子邮件和书面形式报送保监会资金运用部。书面材料应当经公司总经理签字确认,并加盖公司印章。

    五、此次调查报表及相关材料将作为资金运用检查事项,纳入明年运行的保险资金运用监管信息系统,成为保险机构定期填报的常规内容,其中表一按季度填报,其余按半年填报。

    六、保险机构不得自行调整报表结构和内容,电子报表格式可从中国保监会网站下载。

    联 系 人:孟洁

    联系电话:010-66286162

    邮件地址:jie_meng@circ.gov.cn

    附件:

    1、保险机构资金运用及偿付能力情况表;2、保险机构自用性不动产情况表——法人汇总表;3、保险机构自用性不动产情况表——项目明细表;4、保险机构投资性不动产情况表;5、保险机构养老不动产情况表;6、保险机构投资房地产公司情况表;7、保险机构投资未上市股权情况表
    http://www.gov.cn/gzdt/att/att/site1/20101105/0011431e80bc0e3de25201.rar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年十一月二日

    ====================================
    免责声明:
    本站(law-lib.com)法规文件均转载自:
    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
    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
    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
    客服:0571-88312697更多联系
    ====================================

    中央颁布单位

    Copyright © 1999-2024 法律图书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