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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证券民事赔偿案件暂不予受理的通知

    1. 【颁布时间】2001-9-21
    2. 【标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证券民事赔偿案件暂不予受理的通知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2013-4-8
    5.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6. 【法规来源】
      注:本法规2013-4-8已经被id415256法规废止


    7. 【法规全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证券民事赔偿案件暂不予受理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证券民事赔偿案件暂不予受理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证券民事赔偿案件暂不予受理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证券民事赔偿案件暂不予受理的通知

    法明传[2001]40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
    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我国的资本市场正处于不断规范和发展阶段,也出现了不少问题,如内幕交易
    、欺诈、操纵市场等行为。这些行为损害了证券市场的公正、侵害了投资者的合法
    权益,也影响了资本市场的安全和健康发展,应该逐步规范。当前,法院审判工作
    中已出现了这些值得重视和研究的新情况、新问题,但受目前立法及司法条件的局
    限,尚不具备受理及审理这类案件的条件。经研究,对上述行为引起的民事赔偿案
    件,暂不予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二00一年九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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