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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国法院司法协助座谈会纪要

    1. 【颁布时间】1996-2-7
    2. 【标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国法院司法协助座谈会纪要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6. 【法规全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国法院司法协助座谈会纪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国法院司法协助座谈会纪要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国法院司法协助座谈会纪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国法院司法协助座谈会纪要

    (1996年2月7日 法[1996]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
    1996年1月10日至12日,最高人民法院在福建省厦门市召开全国法院
    司法协助座谈会,全国二十五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负责司法协助工
    作的同志出席了会议。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高昌礼出席会议。最高人民法院外事局
    局长王根良在会上讲话,总结近几年全国法院司法协助工作经验,分析存在问题,
    对今后工作提出要求。通过交流和座谈,对进一步做好人民法院司法协助工作取得
    一致的看法。
    一、各级人民法院要认清形势,明确任务,进一步重视和加强司法协助工作。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与外国的经济贸易交往日益活跃,人员往来不断增多,随之而
    来的涉外纠纷和法律问题也越来越多。为了及时惩罚犯罪,维护国家安全、公民人
    身安全,保护国家利益、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保证诉讼活动顺利进行,开展中
    外司法协助是必不可少的,越来越重要,而且正以较快的速度发展。讫今为止,我
    国与21个国家谈判缔结26个双边司法协助条约,其中16个条约业已生效。近
    些年,我国还陆续加入了一些含有司法协助内容的国际公约。依据公约和条约的规
    定,我国与近20个国家开展司法协助。人民法院开展司法协助是法律赋予人民法
    院的一项重要工作,依照法律规定,人民法院是进行司法协助的主管机关。司法协
    助进行得好坏直接关系到国家形象,关系到国家主权。
    二、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使司法协助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司法协助是人
    民法院执法活动之一,涉及与外国司法机关直接联系与协助。为保证这项工作的顺
    利开展,必须建立健全制度,加强内部管理。最高人民法院明确司法协助工作由外
    事局归口负责。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各自实际情况,亦应明确一个机构归口管理。
    有关审判庭明确专人具体负责执行司法协助工作。
    三、要加强业务学习和培训,加强调查研究。做好司法协助工作,不仅要熟悉
    我国已缔结和加入的公约和条约,而且还要熟悉我国法律,特别是关于司法协助的
    法律规定。对从事司法协助工作的审判人员,要加强有关的国际法和国内法的学习
    和培训,同时要注意提高外语能力。目前的司法协助工作主要是民商事司法文书的
    送达,随着对外开放的扩大,司法协助工作还将增加刑事司法文书的送达,并进一
    步扩展到民商事、刑事案件的调查取证、判决的承认与执行,罪犯引渡,被判刑人
    的移管等。这是司法协助的新任务,政治性、法律性强。为进一步做好这方面的工
    作,从现在起就要加强调查研究。
    会议认为,我国开展司法协助工作起步较晚,但发展很快。为适应形势发展的
    需要,各级人民法院一定要加强司法协助的理论和实践研究,加强指导和管理,使
    司法协助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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