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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高人民法院对有关不动产的非诉行政案件执行管辖问题的答复

    1. 【颁布时间】1995-8-24
    2. 【标题】最高人民法院对有关不动产的非诉行政案件执行管辖问题的答复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2013-1-18
    5.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6. 【法规来源】
      注:本法规2013-1-18已经被id408507法规废止


    7. 【法规全文】

     

    最高人民法院对有关不动产的非诉行政案件执行管辖问题的答复

    最高人民法院对有关不动产的非诉行政案件执行管辖问题的答复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对有关不动产的非诉行政案件执行管辖问题的答复


    最高人民法院对有关不动产的非诉行政案件执行管辖问题的答复
    1995年8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鲁高法函〔1995〕140号《关于执行非诉行政案件是否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同意你院意见,即有关不动产的非诉行政案件执行,可以由被执行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可以由不动产所在地或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由哪个法院执行,可由申请执行人选择。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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