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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赔偿委员会印章问题的批复

    1. 【颁布时间】1995-8-9
    2. 【标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赔偿委员会印章问题的批复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6. 【法规全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赔偿委员会印章问题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赔偿委员会印章问题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赔偿委员会印章问题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赔偿委员会印章问题的批复
    1995年8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内高法明传〔1995〕17号请示收悉。根据最高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设立赔偿委员会的通知精神,现批复如下:
    一、中级以上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依法作出的赔偿决定书,加盖人民法院院印,赔偿委员会不需要刻制专门印章。
    二、赔偿委员会下设的办公室可以刻制印章,其形状、尺寸同本院内设庭、室印章样式,由各级人民法院自行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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